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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華隨機殺過路騎士家屬求判死 二審明年1月宣判

2021/12/15 19:01(12/15 19: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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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男子王秉華在新北市新店區持刀隨機殺死騎士,一審遭判死刑,二審今天開庭,辯護人說王男行為未達最嚴重犯行,不應判死;死者家屬求法官判王死刑。法官諭知明年1月19日宣判。

王男在庭上認罪,並且數度鞠躬致歉,表示過去做過很多偏差的事,遭羈押後真的很後悔,希望給他自新的機會。

王男辯護人說,王男行為並不是「最嚴重之罪」不應判死刑,應審視王的生命歷程,家庭不健全又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等症狀。

公訴檢察官指出,王男污名化精神病患者,讓精神病患飽受歧視,且案發當時王和前妻在討論去那裡吃飯,沒有暴怒,也不是受了什麼刺激。

死者母親則哭著求法官將「殺人魔」王男判死,希望法官是大家的最後一道防線,讓大家有安全的居住環境。法官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於明年1月19日宣判。

全案緣於,王秉華於去年3月13日晚間駕車偕妻外出,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爭執,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區速食店前臨停,為發洩情緒,持料理刀下車,小碎步助跑3步後,朝前方素不相識的林姓騎士背部猛刺一刀後開車逃逸,林姓騎士送醫不治。王妻報警後,警方到場將王男逮捕。

王男落網辯稱有精神疾病,一審送精神鑑定後,認定王男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且泯滅人性,當下是被動配合妻子要求才向警方自首,自首並非真誠悔悟,是出於「情勢所迫」,不予減刑,判處死刑。王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民事賠償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王男應賠新台幣1600萬元。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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