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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未婚生子殺嬰 二審判緩刑

2021/12/1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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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4日電)台南陳姓女子去年2月未婚生子,恐遭家人責罵,以不明輕手法殺嬰,再以塑膠袋包裹,但因腹痛就診才曝光,一審判處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上訴,二審今天駁回維持原判。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陳女去年2月2日上午在台南市下營區民宅1樓廚房旁浴廁產下1名男嬰,唯恐家人發現責罵,不敢求助,以不明輕手法(例如使新生兒趴睡),造成男嬰鼻頭擠壓,外呼吸道阻塞窒息,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陳女見男嬰死亡後,以塑膠袋包裹屍體,但因腹部疼痛就診,被醫師發現子宮內有胎盤殘留,確認陳女懷孕生產,經醫院社工和陳女會談,陳女才告知實情。

台南地方法院考量陳女個性孤僻,不善與人相處,未婚生子,恐遭家人責罵,獨自承擔巨大壓力,一時舉止失措而犯案,尚有可憫之處,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陳女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必須完成每月接受2次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

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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