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案定讞入監 游世一聲請再審檢方反駁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等人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經判刑定讞入監。同案被告游世一以原審沒審酌證據而聲請再審,高院今開庭,檢方指歷審有審酌,聲請再審不停止刑罰,應駁回。
游世一因本案遭判刑4年4月定讞,已於10月26日發監執行,他今天透過矯正署監所系統,以視訊方式參與開庭並表示,彰化銀行為監察人,又是放款銀行,其資訊遠大於買股票的自己;辯護人為游世一喊冤表示,原確定判決所認重大消息內容等,原審並未調查審酌,請求開啟再審程序。
辯護人說,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於民國94年7月14日第一次三井宴傳達給游世一等人,蘇男將推動聯貸案金額為新台幣165億元,主辦的台灣銀行董事會已經通過;為切割信託部門而增貸不良債權的融資也開始洽商,可產生約15億元利得,屆時可使台開公司淨值回升18億元左右,股價上揚可期等語。
辯護人指出,此為影響台開公司股票價格的重大消息,這些均在判決前已存在,但原審判決沒調查審酌。
公訴檢察官庭上表示,歷審均有調查審酌,且游世一聲請再審,依刑事訴訟法430條規定,沒有停止刑罰的效力,本件聲請無理由,法院應駁回。法官庭末諭知候辦。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於95年7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處趙建銘6年徒刑、趙玉柱5年6月徒刑,蘇德建、游世一各判刑4年3月。案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趙建銘、趙玉柱7年徒刑,蘇德建、游世一各改判刑7年6月、7年2月徒刑。
歷審對於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方式及是否合併計算認定不一,案經最高法院多次發回,高院更五審認為,被告4人基於共同犯意聯絡,彼此分擔傳遞消息、買入股票等內線交易分工,應將獲利合併計算,以如實反映危害程度。
更五審認為,本案犯罪金額已達1億元以上,應論以證交法的加重內線交易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改判趙建銘有期徒刑3年8月;趙玉柱改判4年,蘇德建改判3年8月徒刑,游世一改判4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10月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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