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男當街對到眼砍死路人 未喪失行為能力判14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高雄陳姓男子患思覺失調症,去年他和鄰居友人李姓男子僅因在街上對到眼,就持雙刀砍傷對方致死。高雄地院認為案發時未喪失行為能力,但仍有再教育可能,依殺人罪判14年。
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46歲陳男18歲服兵役前即發病,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導致對社會生活常識與規範標準認知低於常人,迄今已有15次住院紀錄,但他與素不相識的22歲李男發生口角痛下殺手,也只是「看一眼的不滿」,且案發當時並無證據證明他有幻聽、幻覺等情形,惡性重大,因此無法以此免刑。
法官審酌陳男接受警詢、偵查訊問時均未回答,也沒當面向李男家屬表達懺悔之意,且至今未能取得諒解或試圖賠償,犯後態度不算良好。但因這次殺人犯行動機是受思覺失調症病症影響導致無法理智處理事情,屬身心障礙者,仍與窮凶極惡之徒有別,有再教育社會化可能,據此依殺人罪判決有期徒刑14年,刑滿假釋後仍須強制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民國85年間診斷患有思覺失調症,長期喪失社會職能,認知功能缺損、問題解決能力及衝動控制均不佳,去年10月29日下午3時多他因和鄰居翁姓男子友人李男在街口對到眼,雙方進而爆發口角甚至扭打。
不過,陳男因心生不滿當場撂話「你等我,我要回去拿刀」,並返回住處拿出兩把刀朝李男追殺,對方雖試圖拿安全帽和路上三角錐丟擲但卻不慎跌倒,陳男則將李男壓制在地,在短短22秒內朝胸、背、頭、頸和手腳等部位刺殺,造成身上受10處傷,送醫後因穿刺傷和氣胸併創傷性休克不治身亡;陳男持刀返家後則被前鎮警分局員警逮捕。
現場證人接受警詢時證稱,當天陳男和李男對到眼後,陳男先罵髒話挑釁,之後對方拿安全帽打他頭,旁人還勸架「你不要跟他吵架,他頭腦不好」,但李男反駁「頭腦不好就可以隨便罵人嗎?」隨後陳男就返家拿刀準備砍人。(編輯:謝雅竹)1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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