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輕生放火自己逃出卻燒死鄰居 二審判男子19年
2021/11/18 11:3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萬華區去年11月底發生一起火警,造成一名行動不便住戶喪生,逃出火場的林姓男子向警方投案指稱因想輕生而放火,但不耐濃煙高溫逃出。二審今天仍判林男19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市消防局去年11月3日中午11時許獲報,指萬華區環河南路一段有處民宅8樓發生火警延燒。住在8樓黃姓男子行動不便、長期臥床,被救出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
案發後,逃出現場的70歲林姓男住戶主動向警方投案,自稱是因長期失眠、心情不好想輕生,在8樓自家用打火機燃燒衣服,不料卻引發火警,沒想到會殃及鄰居。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林男。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林姓男子有期徒刑19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林男19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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