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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訴請離婚 更一審判准

2021/11/16 17:40(11/16 20: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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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與陳女結婚,徐立德以雙方分居多時、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一審敗訴,二審判准經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婚姻發生難以回復破綻,判准離婚。

現年90歲的徐立德於8年前再婚,對象是小他35歲的陳女,雙方在民國102年6月21日結婚,徐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自104年初搬離與兒子同住,未再同居。

徐立德主張,105年8月間,陳女與她父母發生糾紛,多次怪罪他,並主動提出離婚;同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經她父母披露見諸媒體報導,陳女即有自殘行為,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綻,陳女也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訴請判准離婚。

全案一審判決駁回。二審認為,雙方分居期間婚姻已生破綻,陳女未能理性溝通,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徐立德未予以體諒、支持,相互協力。雙方皆無努力修補婚姻關係意願,判准離婚。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判斷標準以婚姻是否有破綻,而無回復希望,本件為男方先行離家居住,造成破綻,使婚姻難以維持,為有責任在先,而雙方均未積極挽回婚姻,甚至女方在未共同居住期間,因個人因素以消極、負面的態度處理婚姻,致使婚姻裂痕加深,破綻更加擴大,雙方均有相同程度的責任,此時均可請求離婚。男方訴請離婚,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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