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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小媽媽產嬰棄河 父親、祖母各判7月獲緩刑

2021/10/2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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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5日電)高雄19歲呂姓女子未婚生子,呂女父親和祖母認為是死胎,為避免外人發現,竟將胎兒丟棄前鎮河。高雄地院審理後今天將呂父和呂女祖母依遺棄屍體罪各判7月,緩刑2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呂女父親和祖母逕自判斷呂女所生嬰兒是死胎,且不依循常理將遺體埋葬或通報醫療單位便隨意棄置,對於生命延續與終結欠缺應有尊重。

不過,法官審酌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今依遺棄屍體罪各判7月徒刑,並諭知緩刑2年。

另為督促兩人深切反省人性價值,提升法治觀念,呂父須繳國庫5萬元、參加法治教育4場;呂女阿嬤則須繳國庫3萬元、參加法治教育3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書指出,平日與家人同住的呂女去年3月發現懷孕,但她卻未告知家人或就醫產檢,直到去年12月6日下午她在住處上廁所早產生子,才通知祖母前來查看。而祖母見嬰兒沒有哭鬧聲跟反應,便認定是死胎,隨後通知呂女父親前來討論如何處理。

為避免外人察覺呂女未婚懷孕產子,父親和祖母討論後,決定由父親將嬰兒以毛巾包起來放在垃圾袋,隨後在路邊撿拾紅磚頭放到袋內,再一起丟入前鎮運河。但呂女產後在家人陪同送醫時,院方才知道她剛生產卻未看到胎兒,驚覺事態不對報警。

轄區高雄前鎮警分局獲報聯合消防隊打撈多天仍無進展,因此循線通知呂父和祖母前來說明案情,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兩人,呂女則因不知情另獲不起訴處分。(編輯:卞金峰)1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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