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城中城有管委會 高市府:非依法成立未登記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曾以寧高雄21日電)發生大火的城中城大樓因無管委會、未能進行安檢,成消防安全死角。議員質疑住戶有成立管委會,高雄市工務局今天澄清,此團體非依法成立,也未到區公所登記。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日前大火導致46人喪命,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日前指出,因大樓沒有設管委會,又在2樓私設鐵門,連續數年無法進行消防安檢。
高雄市國民黨籍議員陳若翠昨天發布新聞稿,以一張蓋有城中城大樓管理委員會橡皮章的財務支出明細表為據,認為高市府稱無管委會是在卸責。
此明細表列出今年2到4月的財務收支明細,包含管理費收入新台幣8萬6500元,及電梯保養費、垃圾清運費、大樓清潔費、管理室租金、總幹事薪資及燈具更新費用等開支,並蓋有「城中城大樓管理委員會」的橢圓橡皮章與李姓總幹事用印。
對此,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今天發布新聞稿回應,目前所稱的「管委會」,經查是自救會自行成立,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
工務局說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須依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城中城大樓因產權問題,至今仍無法召開,此團體也沒有依法向區公所完成報備。
工務局解釋,城中城大樓原由住戶自行管理、收取清潔費、做簡易維護,但因成果不彰,民國109年底才由里長出面協調,聘用一名管理員,每日清除樓梯間雜物、維護周邊環境、代收信件和水電費等。
陳若翠昨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住戶表示每個月都有繳交500元管理費,也收到管委會開的單據,過去大樓有主委、有請管理員、也有總幹事,質疑「怎麼可能沒有管委會?不然大樓的公共水電、電梯維護是誰做的?」要求市府勿以無管委會為託辭卸責,並要求調查是否有人冒用管委會之名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編輯:陳仁華)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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