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圖前館長呂春嬌詐領差旅費 遭判撤職定讞
2021/10/21 12: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停職中的教育部參事呂春嬌,涉在擔任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館長期間詐領差旅費。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她提上訴主張沒貪污犯意,懲戒法院第二審日前駁回而定讞。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認定詐領17筆共新台幣2萬多元,她犯後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遭判刑2年、緩刑4年。二審法院則認定詐領僅6筆共9165元,改判1年8月、緩刑3年,案經三審撤銷發回,現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
懲戒部分,監察院去年8月底通過呂春嬌彈劾案,新聞稿指出,呂春嬌在民國99年1月16日到105年8月31日擔任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館長期間,到各機關及大學院校演講、進行論文口試、擔任校外委員,已向主辦單位領取講師費、交通費等,卻利用職務之便向國資圖偽稱進行館際合作或輔導讀者服務等名義,詐領出差旅費,又多次假借出差事由,處理私人事務,曠職6日。
案件移由懲戒法院審理,第一審考量呂春嬌詐得出差旅費的金額不多,已於案發後自首及繳還款項,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呂春嬌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她沒有貪污犯意,她推廣國資圖業務為念,主觀認為屬公務性質,才在公開的知識系統網站上登入演講或參加口試委員,後來因便宜行事,才改「洽談合作」為出差事由,並非為掩飾非公務行程而為詐取財物犯行。
懲戒法院第二審日前認為,懲戒處分的輕重,屬第一審職權裁量的事項,且原審已依憑卷證資料,敘明她利用機會詐領出差旅費的行為,她上訴指處分過重,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沒有理由,判決駁回,維持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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