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3女案二審 前沃草執行長柳林瑋:沒犯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前沃草執行長柳林瑋涉強吻女子案,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二審今天開庭,柳林瑋說,沒有要跟被害人和解,他從頭到尾都沒有犯罪,會提出證據,盼得到公平審判。
柳林瑋離開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面對媒體提問時表示,並沒有要跟被害人和解,他從頭到尾並沒有犯罪,會把相關證據呈給法院,希望得到一個公平的審判。
全案緣於,林姓女子於民國106年間在臉書Facebook撰文「這是一場華麗優雅的誘騙,以致我沒能在最初就反應過來」,指她遭「L醫生」強吻;外界認為林女影射柳林瑋。柳林瑋當時發表聲明否認,並對林女提告妨害名譽,但檢方不起訴處分。
林女則告柳林瑋強制猥褻罪,另有女子看到林女臉書內容後,提到自己也有類似遭遇。檢方偵辦後,發現除林女外,另有2名被害女子,於108年間以3個強制猥褻罪起訴柳林瑋。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柳林瑋於大學期間帶醫學營活動時,認識當時就讀高中的被害女子,約女方於民國104年七夕情人節吃完晚餐後,於車上涉對女方強力抱住及強吻。
柳林瑋於校園演講時而認識聽講的另名被害女子,於106年間邀約女方見面時,在車上以成立網站募資平台壓力大,希望女方給擁抱支持,雙手緊抱女方頭部並涉強吻得逞。
判決指出,柳林瑋因成立公益醫療網路平台網站而認識製作插畫的女工讀生,106年間提議到他住處清潔打掃給酬勞獲女方應允,並於住處請求女方按摩背部時,涉環抱壓住女方強吻並摸胸及下體。
一審期間,柳林瑋否認犯行,辯稱被害人要與他有進一步的男女交往不成後,被害人才轉而指控強制猥褻犯行。
一審合議庭認為,柳林瑋的犯罪手法,無非是藉口要求被害人給予擁抱或為他按摩之際,趁勢強吻被害人或摸被害人胸部及下體。柳林瑋以壓力很大等理由,要被害人主動對他有身體接觸,再趁被害人不及反應下,違反女方意願而進行猥褻;3名被害人互不認識情況下,卻均對柳林瑋有相類似指控,更可認定被害人所述被害情節並非虛構。
一審5月間,依3個強制猥褻論罪,分別判刑8月、8月、9月,應執行1年6月徒刑。全案經上訴,由高院審理。(編輯:方沛清)1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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