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和他人擦撞 2男毆打辱罵警消遭起訴
2021/10/15 21:12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5日電)蔡姓男子7日載陳姓友人與另輛機車發生擦撞,竟遷怒前來處理的警消,毆打、辱罵造成員警骨折、消防員眼部縫5針。檢方今天依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嫌起訴2人,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灣新北地檢署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蔡男和陳男7日清晨6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台北橋上橋處,涉嫌對處理車禍及救護勤務的員警和消防隊員施暴及妨害公務案,經重大刑案組檢察官盡速蒐證及偵結起訴,並請求法院對於被告2人從重量刑。
根據起訴書,20歲蔡男騎車載20歲的陳男,與另輛機車發生擦撞,警消獲報到場處理。
豈料2人疑因不滿消防員要求讓道,竟失控毆打、辱罵消防員和員警,陳男甚至拿辣椒水朝員警噴灑,支援警力隨後抵達,當場制伏2人並送辦。
2人所為造成葉姓消防員眼睛縫5針,臉部、頭部、頸部多處受傷,洪姓警員頭部及鼻子受傷,還因遭噴灑辣椒水,有刺激性皮膚炎傷害,賴姓警員皮膚、左右肘及右手都受傷,左手第三掌骨閉鎖性骨折。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2人涉犯妨害公務執行、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及傷害罪嫌,請法院從一重以妨害公務執行罪論處。
檢方認為,偵辦時2人均坦承犯行,但仍羅列理由以正當化行為,未有悔改之意,請法院審酌2人在警察及消防員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並施以強暴,視公權力為無物,對於公權力的貫徹妨害甚鉅,予以從重量刑,以資懲儆。(編輯:郭諭儒)1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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