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安博涉非法傳輸影視著作 負責人訊後交保
2021/10/8 13:29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8日電)台灣安博公司黃姓負責人利用人頭註冊影視會員竊取訊號後,透過中繼機房提供機上盒購買及使用者觀賞;藝人觀看盜版影視引起關注,檢方今天以涉違反著作權法,諭令黃嫌交保。
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表示,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姜長志,7日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保二總隊、新竹市第一警分局,搜索2家網路公司機房,及被告黃姓男子等3人住所。
檢方表示,黃男為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基於非法重製、非法公開傳輸之意,竊取影視訊號源檔案,提供給使用安博盒子的民眾觀看。
檢方說,在台灣安博公司、訊號中繼機房與黃男等人住處,查獲伺服器、手機、電腦主機、硬碟、隨身碟等證物,也將黃男等3名被告約談到案。
檢方說,偵訊至今天凌晨結束,檢方認為黃男違反著作權法涉嫌重大,但無串供、逃亡之虞,諭令被告黃男、洪姓男子2人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另名徐姓男子請回。
檢方說,黃男為安博公司負責人,洪男、徐男分別為愛爾達、Litv公司影視註冊會員,3人於民國110年8月至9月帕奧轉播期間,先利用註冊會員身分,竊取愛爾達等公司的影視訊號源檔案,並取得緯來電視網、八大電視等74家公司影視訊號源檔案。
檢方說,被告再透過中繼機房,將影視著作提供給安博公司機上盒購買及使用者觀賞,以此方式非法重製、公開傳輸影視著作。因某藝人使用機上盒觀看侵權的影視內容,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相關影視公司也相繼提出告訴,檢警投入偵辦後,循線查悉犯罪情節。
新北地檢署表示,政府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近年市面販售侵權機上盒時有所聞,嚴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或合法取得授權業者權益,呼籲民眾與商家切勿販售或購買違法機上盒。(編輯:李錫璋)110100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