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變賣廢鐵遭拒 暗夜放火燒回收場遭判1年2月
2021/10/5 13:11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5日電)一名陳姓男子拿廢鐵等資源回收物到南投市一家回收場欲變賣,業者因故拒絕,陳男懷恨在心,隔天凌晨放火燒燬堆在回收場前的物品,陳男落網遭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
南投市一家民間資源回收場民國110年7月18日凌晨發生火警,消防局很快撲滅火勢,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業者懷疑起火原因不單純,調出監視器影像發現是遭陳男放火而報案,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南投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2月。
根據法院刑事判決書,陳姓男子7月17日下午6時許到南投市三興資源回收場欲販賣廢鐵等資源回收物品,遭回收場劉姓負責人拒絕,心生不滿的陳男隔天凌晨持不詳點火器具,點燃堆在回收場前的資源回收物,燒燬紐澤西護欄、塑膠箱等物品,警方事後循線查獲陳男。
陳男在法院準備程序時供稱:「我知道放火是不對的,我有吃安眠藥,但不致於有精神疾病,不用送精神鑑定,我當時放火燒紙箱是不對的,跟精神疾病沒有什麼關係」。因此,法院難以認為,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
法官認為,陳男曾犯竊盜罪、強盜罪、強盜未遂罪,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故意再犯此案,未戒慎警惕,竟只因遭拒收資源回收物品就放火,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涉公共危險罪「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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