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判刑4年定讞 鈕承澤近期入獄服刑
2021/10/3 12:5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二審有期徒刑4年,全案定讞。負責執行的台北地檢署近期將發出傳票,要求鈕承澤到案,發監執行。
鈕承澤於民國107年11月間與認識被害人;同年11月23日,被害人的女主管帶著被害人至鈕承澤住處參與聚會。當天晚間9時許,其餘賓客及女主管均先行離去,僅剩被害人在場。鈕承澤被控不顧被害人反抗,性侵害得逞;案經被害人提起告訴,全案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鈕承澤辯稱,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才有當天性交行為,否認犯罪。高院認為鈕承澤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有悔悟之心,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綜合卷內相關卷證資料,說明認定鈕承澤犯強制性交罪的證據及理由,並無違背法令之處,9月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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