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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廠工人案臥軌10人挨罰興訟 更一審改判敗訴

2021/9/3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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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於102年間赴台北車站抗議並臥軌。交通部對臥軌10人開罰各新台幣6000元,10人興訟抗罰,一審勝訴免罰。二審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改判交通部勝訴。可上訴。

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關廠失業工人20幾年前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民國101年6月陸續收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追繳通知被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及罰款。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於102年2月5日到勞委會門前廣場抗議,要求政府應「代位求償」後,當天晚間在台北車站第3、4月台間臥軌抗議。

鐵路警察局將臥軌10人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於104年3月間處分不起訴;鐵路警察局後來依違反鐵路法規定,函請交通部裁處,交通部106年9月26日以10人從台鐵台北車站跳下月台佔據軌道,阻礙列車進站,違反鐵路法規定,分別裁處罰鍰6000元。10人訴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審理後,認定交通部未審酌10人的行為所具有的象徵性言論價值,就對10人各裁處最高額罰鍰,有裁量怠惰情事,判決撤銷原罰鍰處分,10人勝訴。交通部不服提起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10人的行為,就算具有象徵性言論價值,但實質上已逾越言論自由應保障的範圍,原處分裁罰,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且一審認定交通部裁量怠惰等情,並未依職權調查,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指出,10人並非關廠工人,並無未領得資遣費、退休金及無以維繫勞動條件情事,縱有透過集會表達關廠工人訴求的需要,仍有其他眾多不具危險性及影響公眾安寧秩序較輕的集會地點與方式可以選擇,竟選擇在台北車站鐵軌上集會,具相當危險性。

更一審認為,10人的行為造成台北火車站延誤41列次班次,全部列車共延誤1301分,影響旅客1萬600人次,所耗費社會資源及成本難認輕微,已造成公眾明顯立即的危險及破壞安寧秩序,判決交通部勝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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