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過載誤發離線訊號 性侵犯電子監控沒中斷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法務部今天說,性侵假釋犯電子監控系統1月間轉換時,因過載誤發離線120分鐘的假訊號,此電子監控有分告警系統及監控系統均各自運作,告警誤發120分鐘時,監控持續運作。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審計部調查檢察署對性侵假釋犯實施電子腳鐐監控情形,發現今年1月12日凌晨4點左右,發生離線120分鐘,使約130受監控者有監管空窗期;負責監控設備的廠商,也沒有就「出包」120分鐘情形,登載在異常表冊,詳實離線事由及處理結果,審計部就此函請法務部督促檢討改進。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今天澄清說明,性侵害假釋犯的電子監控系統,並沒有出現120分鐘離線而未監控的狀況。電子監控有二個子系統,分別為告警系統及監控系統,子系統各自獨立運作,當告警系統誤發120分鐘時,監控系統仍持續運作中,因此沒有所謂120分鐘離線而未能監控的狀況。
吳怡明說,廠商雖已於監控系統頁面進行公告通知各地檢署為系統誤報,但未依照規定把告警系統誤發情形、修復過程登載在相關表冊上,台灣高檢署已請廠商交付資料,並就廠商違規做出裁罰。
法務部官員指出,1月12日進行新舊「性侵害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系統」(主系統)轉換時,因暫時性過載導致「告警系統」誤發「監控主機通訊離線超過120分鐘」的假訊號,值班人員於當下立即進行檢查,確認監控中的個案追蹤功能並無中斷或離線,也就是「監控系統」仍正常運作中,因此監控作業未產生任何空窗。
官員說,此事件的「性侵害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系統」,與後來建置的「台灣高檢署科技監控設備及資訊系統」兩者為不同系統,後者監控對象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羈押替代處分的被告。(編輯:李亨山)1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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