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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教唆他人到四面佛廟縱火 北院判6年

2021/9/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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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李姓男子因與北市林森北路四面佛廟的陳姓廟公有糾紛,涉教唆鄭姓男子到四面佛廟縱火,2人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李男6年徒刑、鄭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與四面佛廟的陳姓廟公先前疑因債務糾紛而在網路上互嗆,2人也曾有官司訴訟。心生不滿的李男被控以新台幣1萬元代價教唆鄭男縱火,鄭男於去年12月7日上午到場動手。

事發時,警消出動大批消防車、救護車及逾百名消防員到場灌救,救出134人、疏散500人。經查起火點是在1樓,並燒燬四面佛廟等3戶,造成家具、佛具、裝潢及11輛機車燒燬,災損面積約200平方公尺。

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李男、鄭男,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公共危險放火罪嫌起訴2人。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決李男有期徒刑6年,鄭男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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