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發布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注意事項
2021/9/9 17:51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司法院今天發布「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審酌時允宜注意之事項」,提供法官審理散布性私密影像罪案件時時,檢視並掌握重要量刑因子,作為審酌刑度參考。
為促使量刑更趨公平及妥適,司法院日前邀集法院、檢察署、律師團體、學者及包括台灣展翅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杜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等相關民間團體代表,先後召開2次「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焦點團體會議」。
會中討論近年審判實務的量刑狀況,並依刑法第57條所列量刑審酌事項,自不同的角度交換意見。與會成員認為,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的建置,可使量刑因子精緻化,也使法官判決時的量刑理由更加周妥;同時也提醒,於行為人為少年的案件類型,應做不同處理。
司法院表示,經焦點團體討論,認為關於被告是否藉此操控或騷擾被害人、散布影像的對象、被害人數,及影像內容、呈現方式及數量多寡、對被害人所生影響或傷害等,均宜納為量刑審酌事項。
此外,為鼓勵被告致力於防止損害繼續擴大,減輕影像散布的損害,焦點團體也建議若被告犯後有主動刪除或下架影像者,可列為酌量減輕事項。
司法院指出,關於各類型案件的「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先前已完成包括辦理妨害性自主罪等多個項目,民眾可從司法院網站 「刑事量刑」專區瞭解更多訊息。(編輯:李亨山)1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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