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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標案內容 中央印製廠3員工獲緩起訴

2021/9/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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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中央印製廠107至108年間辦理標案時,時任吳姓組長等3人涉洩漏標案內容給特定廠商;北檢考量吳男等3人與廠商間查無利益交換,標案結果未受影響,今天依洩密罪處分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中央印製廠於民國107年至108年間辦理燙金箔膜、MICR票據紙、三股騎縫線等標案,時任吳姓採購組長、陳姓科長、鄭姓股長涉嫌洩漏開標時間、標案規格、投標廠商等秘密給特定廠商。

吳男等3人供稱,與特定廠商來往許久,因此常會聊到標案的話題;吳男並稱,會與特定廠商談到標案內容,是希望多培植其他廠商參與標案進行良性競爭,不希望有廠商獨大的情形。

北檢調查發現,吳姓組長在燙金箔膜採購案開標後,曾向特定廠商透露競爭對手的材料來源,競爭對手隨即退出競標;採購案重新開標後由特定廠商得標,但競爭對手表示,是評估後自行退出,未遭受任何壓力。

此外,特定廠商參與三股騎縫線標案但未得標,也未參與MICR票據紙投標;檢察官認為,吳男等3人並未與特定廠商有利益交換,標案結果也未受影響,依洩密罪處分緩起訴。

檢察官考量,吳姓採購組長、陳姓科長、鄭姓股長各涉嫌3次、1次、2次洩密犯行,均緩起訴2年,各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新台幣10萬元、5萬元、8萬元。(編輯:李亨山)1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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