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關說改判肇逃者無罪 前法官高明哲否認犯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前法官高明哲被控涉嫌受前法官好友蕭仰歸關說兒子肇逃案件,於二審時逆轉判無罪。北檢依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台北地院今天首次開庭,高明哲出庭否認犯罪。
高明哲在庭上表示,沒有主觀及客觀犯意,否認犯罪;辯護人則說,有沒有關說與枉法裁判無直接關聯性,肇逃案件在二審評議時,除高明哲外,陪席法官林洲富也認為無罪,才會在2比1的情況下,判決無罪。
辯護人強調,肇逃案件改判無罪,沒有受外力影響,高明哲當時向主張判決有罪的受命法官高玉舜說,可以在評議後提出不同意見書,並無枉法裁判的情事。
此外,辯護人說,高明哲涉案部分,先前檢察官簽結2次、沒有起訴,如果認定高明哲有枉法裁判的情況,檢方是否一樣也有瑕疵;在司法實務上也沒有枉法裁判罪的前例可循,基於刑法的謙仰原則,本案應作成無罪判決。法官於庭末諭知候核辦。
全案緣於,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於民國97年間撞傷1名機車騎士,並導致機車右後視鏡被撞壞,但蕭賢綸未停車就離去。檢方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判決蕭賢綸6個月徒刑,緩刑2年。
蕭賢綸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受命法官高玉舜認為一審判決沒錯,但審判長高明哲因與蕭仰歸是多年好友、涉接受蕭仰歸關說,主張蕭賢綸無罪。合議庭最後判決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
事後在法官論壇上傳出蕭仰歸疑關說的討論,監察院調查後彈劾蕭仰歸、時任高院庭長高明哲,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於100年間議決,蕭仰歸休職6個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2人都轉任律師。
台灣高檢署也針對肇逃案件提起再審,高院裁准審理,但蕭賢綸去年具狀撤回上訴,案件回到基隆地院判決6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台北地檢署查出,蕭仰歸涉於98年11月間向高明哲關說,希望改判無罪,以利就讀法律系的兒子將來得以通過司法官考試。高明哲隨後企圖使其他法官一起接受關說,並曲解卷內不利於蕭賢綸的證據,判決蕭賢綸無罪。
北檢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起訴高明哲,並請法官宣告褫奪公權。(編輯:方沛清)1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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