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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稱綁架案另有共犯 陳益華遭告恐嚇無罪定讞

2021/9/3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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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槍擊要犯陳益華20年前曾犯下台中市前副議長張宏年綁架案,他去年在獄中寫信給張宏年稱案件另有共犯,若不處理難保不再發生,經張的兒子提告恐嚇後,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陳益華目前在監執行中,他供出的案件幕後指使者身分,檢方已分案調查釐清。

判決書指出,陳益華於民國90年10月間,因與薛球(已死亡)共犯擄人勒贖等案件判處無期徒刑,目前於花蓮監獄執行中。

陳益華為爭取有利於將來申請假釋條件,於109年5月16日在花蓮監獄內,書寫1封內容要求擄人勒贖被害人張宏年,親筆寫原諒書的信件。

但信件中除提及當時擄人勒贖案件共犯另有其人外,並要求張宏年親筆書寫原諒信及前往接見,信件中更加註:「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您好好考慮是否過來一趟」等文字。

張宏年的兒子、台中市議員張彥彤收到信件後,張彥彤與張宏年的妻子,因認為遭恐嚇而提告,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將陳益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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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益華供稱,寫信的目的是要告知張宏年當年的實情,且因為不方便把幕後指使者的姓名寫在信內,以免提早曝光,才會希望張宏年能過來一趟,沒有恐嚇對方的意圖。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判決陳益華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原判決無不當,駁回上訴,無罪確定。(編輯:謝雅竹)1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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