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追徵案 光華投資提行政訴訟遭駁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黨產會底認定中廣公司已移轉他人土地追徵新台幣77.3億元。光華投資公司認為,黨產會的處分將影響光華投資債權,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駁回。可上訴。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民國108年9月間召開「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暨不當取得財產命移轉國有及追徵價額」記者會,認定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黨產會指出,中廣不當取得的財產中,目前尚在中廣名下不當取得的土地、建物應移轉國有;已移轉給第三人或經政府徵收而無法返還給國家者,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追徵新台幣77億3138萬9185元。
中廣公司不服黨產會做出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及聲請停止執行。中廣主張原處分執行後,將造成其難以回復的損害,聲請於行政救濟程序(本訴)終局確定前停止原處分的執行。北高行裁准停止執行。
光華投資公司也聲請停止執行,主張華夏公司將所持有中廣97%股權出售給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4家公司,並將其對好聽等4家公司56億元股款債權轉讓給光華投資,現餘47億元未清償,如果中廣追徵案執行,讓中廣股份價值嚴重貶損,將無足夠財產清償債務。
北高行認為,光華投資並不是原處分的相對人,也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不符合聲請停止執行的資格要件,裁定駁回。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光華投資抗告確定。光華投資提起本案訴訟。
北高行指出,光華投資必須具備法律上利害關係才能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但光華投資只是中廣公司的股東好聽等4家公司的債權人,黨產會作成原處分,並沒有對於光華投資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北高行表示,光華投資主張原處分的執行,將造成好聽等4家公司將無力清償對光華投資的47億元股款債務,則屬於法律以外文化上、經濟上或感情上的利益,僅是反射利益,並不是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所以光華投資不是法律上利害關係人,裁定駁回。(編輯:方沛清)1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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