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萬元幫建商喬候車亭位置 基隆里長被判刑2年
2021/8/29 18:24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9日電)基隆市郭姓里長被控收建商裝有現金1萬元的茶葉禮盒後,向市府建議微調候車亭位置,讓建商得以不須重新規劃建案消防安檢設計。法院審理後,判郭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建商在基地建案前因既有候車亭妨礙施工,向基隆市府提出拆遷申請,經會勘後,同意將候車亭暫拆遷移至鄰近國宅社區前花圃處,去年5月建案完工後,承造商向市府申請是否仍需遷移候車亭。
郭姓里長到場會勘時,以影響當地里民行車安全為由,要求將候車亭恢復到舊址設置,市府依郭姓里長要求及會勘決議,要求建商將候車亭恢復到舊址。
開發公司廖姓工務經理及承造商簡姓工地負責人認為,候車亭若恢復到舊址,將影響建案消防救災空間設計,須重新規劃建案消防安檢設計,嚴重延宕建案使用執照取得進度。
廖男便指示簡男把裝有新台幣1萬元現金紅包的茶葉禮盒,在工地前交給郭姓里長。
郭姓里長打開禮盒發現內有1萬元,當場打電話給簡男,暗允同意協助建議市府將候車亭位置自舊址微調,以避開建案消防救災空間。
去年6月18日下午,郭姓里長還陪同廖男、簡男到基隆市公車處討論;承造商去年7月3日將候車亭舊址微調的設計圖發函市府相關單位,郭姓里長也配合沒有反對,市府去年7月23日函覆原則同意。
法院表示,郭男身為里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起貪念,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除有損官箴外,也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的信賴,損及國家法益。
法院指出,考量郭男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且已繳回賄款,犯後態度良好,依貪污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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