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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涉行賄立委案 更五審判邱垂貞3年10月

2021/8/2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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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中藥商公會為推動調劑權修法涉嫌行賄立委案,高院更四審判前立委邱垂貞3年10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五審今天仍判邱垂貞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民國87年中藥商公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不需經國家證照考試即可取得調劑權,以「贊助金」等名義尋求立委修正藥事法第103條,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即可擁有調劑權,有8名立委被控收賄。

全案纏訟十餘年,涉案的8名立委中,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許舒博、林光華、馮定國等6人先後獲判無罪確定,廖福本在訴訟過程中死亡,全案僅剩邱垂貞尚未審結。

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前民進黨立委邱垂貞在86年至87年間,分別收受中藥商公會200萬元、150萬元、150萬元,共計新台幣500萬元,並確實推動及參與修正藥事法,有對價關係,109年3月間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追繳沒收500萬元的不法所得。

案經邱垂貞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有判決理由不備等違法,撤銷更四審判決,第5度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五審期間,邱垂貞主張擔任立委職務時,曾協助中藥商爭取調劑權,但否認有因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更五審合議庭指出,邱垂貞的胞兄確實代收並轉達500萬元現金,本件有對價關係,邱垂貞藉職務行為而收受賄賂,使國家法紀與公務員官箴蕩然無存,審酌本件於97年7月15日繫屬原審,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判邱垂貞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追繳犯罪所得500萬元,還可上訴。

此外,檢方指控中藥商公會成員於85年10月間及87 年8月邱垂貞成立競選總部期間,分別交付10萬元及500 萬元「贊助金」,邱垂貞應以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論罪。

更五審指出,此部分經原審及高院更三審均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而不另為無罪諭知,且檢察官並未對高院更三審判決此部分提起上訴,參酌最高法院裁判意旨及妥速審判法規定,此部分已確定,而不在更五審審理範圍內。(編輯:張銘坤)1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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