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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蔡豪偽造本票 判刑4年8月定讞

2021/8/2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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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前立委蔡豪為取得本票,以利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指示他人偽造金額5000萬元的本票。二審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蔡豪有期徒刑4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臺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曾向張姓、林姓男子借款,並以3筆土地作為抵押;民國100年間,張男缺錢,但找不到當初臺芳公司開立的新台幣5000萬元本票,無法聲請拍賣土地。

張姓男子找上蔡豪幫忙,蔡豪安排他實際經營的公司買下3筆土地的抵押權,進而偽刻臺芳公司大小章,偽造5000萬元本票,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蔡豪有期徒刑4年6月;案經蔡豪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蔡豪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本票是由張男、林男共謀偽造。

二審認為,張男當時因案羈押在看守所,利用接見機會與蔡豪討論土地事宜,譯文顯示張男多次坦承已經找不到本票;倘若本票未遺失,張男沒必要轉讓抵押權給他人蒙受價差損失,審酌全案事證後認定蔡豪主導偽造有價證券犯行。

二審指出,蔡豪指示他人偽造本票並聲請拍賣土地獲准,有損臺芳公司權益,使3筆土地面臨強制執行,審酌蔡豪一再推卸責任等情狀,依偽造有價證券罪改判4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昨天駁回蔡豪上訴,全案定讞。

另方面,蔡豪5年前涉性侵猥褻女下屬,判刑4年10 月定讞,已於6月25日發監執行。(編輯:李錫璋)1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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