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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滯台藏人興訟盼居留台灣 法院判敗訴

2021/8/1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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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滯台藏人嘎瑪賜萊等人不服移民署108年5月底發出書函要他們收文10日內自行辦理出國而興訟,主張其為無國籍人依法居留於台。法院今天認定藏人主張無理由判敗訴,可上訴。

全案緣於,滯台西藏人嘎瑪賜萊、仁青曲仲、貝瑪卓瑪分別持尼泊爾及印度護照,於民國94年至104年,以弘法事由停留或依親事由居留簽證入境台灣,簽證效期分別至100年至106年。

入出國及移民法於105年修正公布施行,嘎瑪賜萊等人分別向移民署提交「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前入國之印度尼泊爾地區疑似無國籍人民之身分與居留資料檢視表」,表示其入境所持用的證照為偽造,屬尼泊爾或印度地區無國籍人民,申請居留許可。

移民署函請前蒙藏委員會確認嘎瑪賜萊等人的藏族身分,並經委員會認定他們為藏族後,移民署分別於106年6月至8月間,以他們違反移民法規定,作成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並作成收容替代處分。

移民署於108年5月底發出書函(原處分)給嘎瑪賜萊等人,說明移民署108年3月29日召開跨部會研商「滯台藏人」專案會議決議辦理,須於收文10日內自行辦理出國事宜。嘎瑪賜萊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及聲請停止執行;停止執行部分獲裁准,於本案訴訟裁判確定前,得暫時居留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本案訴訟期間,3人委任律師均主張3人是在西藏出身,雙親也是西藏人,在尼泊爾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取得國籍;3人有獲得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開立的綠皮書,上面才是真實身分,當初購買來台的護照並不是真實記載。

移民署則表示,之前有向外交部查證,尼泊爾官方不承認綠皮書,外交部也請尼泊爾當地機關去調查3人身分,查到當時申辦護照的資料上有尼泊爾公民證。原處分為依法行政,請法院駁回3人之訴。(編輯:李錫璋)1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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