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駕撞死人辯煞車失靈 判4年半定讞
2021/8/19 11:48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苗栗縣陳姓男子涉嫌吸毒後開車闖紅燈撞死騎士,辯稱煞車失靈。一、二審均認定煞車正常,肇事起因於毒駕,判刑4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依歷審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有多次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紀錄,於108年7月29日上午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翌日下午開車行經苗栗縣銅鑼鄉台72線與苗128線交岔路口時闖紅燈撞上葉姓騎士,致騎士傷重不治。
陳姓男子肇事後向員警自首,被驗出尿液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陳男坦承吸毒,但辯稱煞車失靈才肇事,與毒品無關。
一審苗栗地方法院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的車輛肇事前2分鐘行經其他路口時,煞車燈有正常發亮警示,且車輛煞車功能經員警會同技師測試也正常,陳男辯詞不足採信。
一審指出,陳男尿檢報告顯示毒品濃度遠超出檢驗標準,顯見施用毒品量不少,而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者在4至24小時藥效消失後,會出現極度疲憊、抑鬱、疲乏、麻木等現象,對照陳男案發時沒有踩煞車等舉措,可見陳男是因藥效消失後精神委靡不振,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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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審酌陳男對於他人用路安全毫不在意,導致素昧平生的被害人死亡,但犯後自首肇事等情狀,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6月。
案經陳男、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陳男仍辯稱肇事與毒品無關,檢察官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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