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事官轉檢察官制度 劍青檢改:應通盤研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法務部昨天公布首屆檢察事務官遴選檢察官名單。劍青檢改今天指出,轉任制度若要可長可久,應注意不具律師資格者的晉用途徑,完整通盤考量,才可達到全面及長期激勵士氣效果。
法務部辦理第一屆檢察事務官申請參加檢察官遴選作業,昨天核定錄取10人,將赴司法官學院參加一年研習,及格者任用為試署檢察官,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檢察官多元進用。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聲明表示,依目前制度,遴選報名以律師考試及格者為限,但全國具資格的事務官僅約30名,而今年已報名23名,依「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報名後未獲遴選則2年內不可再次報名,更加限縮報名人數,此晉用途徑施行3年後即將枯竭,恐難以為繼。
聲明指出,這項政策短期或許有效,但長期恐怕反而打擊士氣,將絕大多數未經律師考試及格者永遠摒除門外,甚至誤導現任檢察事務官認知,似乎應該向外考取律師資格才能回來取得公平報名機會,形同變相鼓勵不務本業。為了人事制度可長可久,宜應通盤研議。
聲明表示,借鏡日本制度,檢察事務官可晉升為副檢察官,再晉升為檢察官。依日本「檢察廳法」第18條規定,副檢察官的報考資格均無須以通過律師考試為限,日本所有檢察事務官均有向上晉升的公平機會,均不以通過律師考試及格為限。
劍青檢改指出,台灣檢察事務官錄取率極低,依專業科目考試科目來看,並非不具法律專業人士,倘能仿效日本增設副檢察官加以過渡調節,或僅將律師考試及格列為參考條件,另外設計特別任官考試資格途徑,取得報名資格後,再經過嚴格的遴選審查、養成教育,應可透過層層把關,有效篩選鑑別。
劍青檢改建議,檢察事務官轉任制度若要可長可久,應注意不具律師資格者的晉用途徑,完整通盤考量,從而建立所有檢察事務官皆可憑藉個人專業能力和工作努力,取得遴選報名資格的整體配套制度,才可達到全面及長期激勵士氣效果。(編輯:方沛清)1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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