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小模姊妹逃亡又強暴鄰居母女 二審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李姓男子被控性侵小模姊妹花,逃亡期間又闖進鄰居家,強暴女主人及她的未成年女兒,一審判他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依強制性交多罪、持有槍枝罪等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以前妻名義成立公司,從事健康食品網拍攝影工作,見一對姊妹花頗有姿色,以拍攝旅遊主題為由,邀請姊妹花從事外拍攝影,應允提供兩女免費住宿1天及各新台幣5000元報酬。
兩女不疑有他,民國108年7月間到民宿赴約,未料,李男以需要拍攝兩女穿著居家服裝服用膠原蛋白為由,趁隙將助眠藥物加入礦泉水內,要兩女擺出邊喝水邊吞服膠原蛋白姿態供李男拍攝,待藥效發作後,猥褻及性侵姊妹花得逞。
案發後,李男在前妻資助下逃逸到新北市,由於先前曾承租在某社區大樓,李男2月間晚間持槍闖入鄰居家中,恫嚇「就算我把你們殺了,根本不會有人聽到,開槍就跟放鞭炮一樣」、「如果反抗就要開槍殺死你們」。
李男待男主人返家後,將男主人以童軍繩和束帶綑綁手腳,並性侵女主人及她的未成年女兒,還將槍枝放在腰際要求交出錢財,得手新台幣9000元後才離去。
李男之後又假冒蜂蜜蛋糕廠商,以要拍攝模特兒食用蛋糕畫面為由,約出先前遭猥褻的姊妹花其中一人,持電擊器及槍枝威脅加以性侵得逞,被害人遭凌辱虐待24個小時後才獲得釋放,警方後來循線在一家養生館逮捕李男。
一審期間,李男否認犯行,多次以「我忘記了」、「被害人是自願」等語辯駁,後來才坦承大部分犯行;一審審酌李男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多次犯罪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考量李男一再犯強制性交罪,非使與社會長期隔離,實不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依藥劑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強制性交罪、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持有槍枝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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