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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槍抓毒販竟認錯人 民眾獲判國賠33萬

2021/8/1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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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警方於108年8月間到新北市林口區執行非法集團跨境運毒查緝,竟認錯車輛,對民車開槍、衝撞,並逮捕車上民眾。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及中山警分局應賠償新台幣33萬餘元。

刑事局國際科為偵辦峯哥集團跨境運輸毒品案,民國108年8月12日凌晨偕同台北市警察局中山、松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實施第三波查緝行動,到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帶追查上游主嫌勤務。

判決指出,民眾楊姓男子當時駕車載著侯姓女子下班返家,行經林口區文化北路2段與福林路交叉路口等待紅綠燈時,警方2輛休旅車攔住去路,休旅車上便衣員警下車大聲吆喝、命令2人立即下車,楊男立即駕車離開。

判決表示,中山分局周姓員警朝楊男車輛開槍,另一輛警方廂型車由右側衝撞楊男車輛,員警隨後打破擋風玻璃逮捕2人,過程中造成楊男、侯女身上多處受傷。警方後來發現抓錯人才放人。

楊男、候女主張,警方未出示證件及表明身分,楊男誤以為黑道尋仇找錯人才駕車離開,警方值勤過程違法,楊男向內政部、刑事局、台北市政府、中山分局求償修車費、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05萬餘元;侯女則求償100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員警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使用條例,判決台北市政府、中山分局應賠車輛修繕費3萬餘元;中山分局須賠償楊男、侯女各1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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