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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案件藉別案掩飾 員警被懲戒降級改敘

2021/8/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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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雲林縣謝姓員警因延宕偵辦詐欺案超過1年,為免上級發現而被處分,竟利用另1案件偷蓋分局長印章,向銀行調閱詐欺案資料。法院判謝男緩刑4年確定。懲戒法院判謝男降1級改敘。

判決指出,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謝姓員警於民國105年3月間受理1件詐欺案,無故延宕偵辦超過1年,剛好縣警局函請協助送達1件毒品案行政裁罰處分書,謝男為了避免詐欺案延宕辦案被上級發現而受處分,竟企圖利用以毒品案為名調閱資料查詐欺案。

判決表示,謝男於106年3月間利用自己假日值班機會,以毒品案收案號作為發文字號,到分局收發室拿分局長的印章蓋在函文上,向多家銀行發文調閱帳戶申登人資料及交易明細,分局發現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雲林地檢署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等起訴謝男,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謝男未上訴。全案確定。內政部將謝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酌謝男於案發後承認其違失行為、犯案動機只是為掩飾遲延偵辦刑案,非全然出於私利,判處謝男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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