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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闖紅燈撞小貨車 騎士不治駕駛二審仍判無罪

2021/8/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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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鄭男2年前駕駛小貨車行經中市一處路口,遭林男騎機車闖紅燈撞擊,林男不治,鄭男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審認定鄭男無肇責判無罪,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仍判無罪。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鄭男民國108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駕駛營業用小貨車,行經台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處巷口時,林男騎機車因闖紅燈閃避不及,撞上鄭男駕駛的小貨車,導致林男頭頸部受傷,送醫後傷重不治。

鄭男向檢警供稱,案發路口左邊有建築物影響視線,且林男闖紅燈時他無法預料與反應,他行駛的巷道較窄,已盡量靠右行駛,並無任何過失。案經檢警偵辦後,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鄭男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依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林男闖紅燈進入路口為肇事因素,鄭男則無肇事因素,難認鄭男有過失,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勘驗路口監視器,發現鄭男駕駛小貨車,剛駛出巷口不到1秒時間,就遭對方騎乘機車自左側撞擊,足見鄭男發覺對方闖紅燈時,已無足夠反應時間以避免車禍發生。

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能證明鄭男犯罪,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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