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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那瑪夏鄉長涉收賄 最高法院判3年半定讞

2021/8/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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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前高雄縣那瑪夏鄉長伊斯坦大呼頌涉嫌在任內收受業者賄賂。台南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伊斯坦大呼頌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伊斯坦大呼頌(即柯明德)於民國91年起擔任高雄縣三民鄉(後改名那瑪夏鄉、改制為高雄市那瑪夏區)鄉長。他被控於95年間辦理河川疏濬工程招標案時,與鄉公所孫姓秘書等人收受砂石業者賄賂。

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伊斯坦大呼頌等人,一、二審均重判伊斯坦大呼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9年6月,褫奪公權5年。

台南高分院更二審時,合議庭認為伊斯坦大呼頌在偵查中自白,並於更二審時繳交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此外,案件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合議庭也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輕其刑,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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