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情刺殺運將案二審 男房仲認罪女共犯道歉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于姓男房仲為情(女同事)持藍波刀刺殺林姓運將,一審遭判9年8月,女同事8月;經上訴,二審今開庭,于男認罪並請求交保,女方則說「對不起」,願賠家屬23萬5000元換取原諒。
全案緣於,于姓男房仲去年4月間在萬華區持藍波刀疑隨機刺傷林姓運將,林男去年7月間拔管後過世。檢警原以為是一起隨機殺人案件,但北檢偵辦後,查出于男為情(江姓女同事)殺人,且趁機在林男計程車上裝設GPS追蹤器,去年8月間依殺人、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協助于男安裝GPS的江女一併起訴。
一審認定,于男持刀攻擊行為與運將住院期間引發病症最終死亡,不具相當因果關係,依殺人未遂、妨害秘密罪,判處9年8月;江姓女子妨害秘密罪遭判刑8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
于男在台北看守所以遠距視訊參與開庭,于男說,他做錯了,有反省,承認殺人,但不是既遂;他不想被延長羈押,希望法官可以讓他交保返家照顧年邁母親,他不會逃亡。辯護人說,于男被控妨害秘密部分,已籌到新台幣20萬元,可以一次支付賠償給被害人家屬。
江姓女子在庭上說,一審遭判8月太重,因此提起上訴,她對犯罪事實經過沒有意見,這件事後,她感到「非常懊悔、痛苦以及對不起」,但沒轉向旁聽的林姓運將父親致歉。
江姓女子的辯護人說,今天有帶現金23萬5000元,可以當場交付給家屬,換取原諒,後續若民事訴訟判決賠償金額較23萬5000元低,差額不用退還,若金額較高,會補足差額;但家屬委任律師表示,之前家屬的態度是沒有和解意願,希望以民事訴訟判決處理,所以今天回去會再與家屬討論。
受命法官古瑞君庭末諭知,本件準備程序終結,訂於8月18日進行辯論程序;至於于男是否有延押必要,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編輯:李亨山)1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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