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男持鎮暴槍闖店內給生日驚喜 社維法罰5000元
2021/7/24 15:36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4日電)高雄張姓男子為給租車行店長的高姓友人生日驚喜,戴口罩持鎮暴槍闖入店內喝令關店,高男搶下槍後員工順勢報警,警方趕到發現大家在慶生,依社維法將張男送辦,裁罰5000元。
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判決指出,張男為給在前鎮區某租車店擔任店長的高男一個生日驚喜,今年5月21日晚間7時多戴口罩持催淚鎮暴槍衝入車行內,且喝令「店關起來」,店內眾人見狀驚恐奪門躲避。直到高男上前搶下槍枝跑到店外躲藏,張男才從座車拿出生日蛋糕,聲稱是在開玩笑,雙方並有說有笑回到店內吃蛋糕慶生。
但張男闖入店內時已有員工先行報警。前鎮警分局員警趕到現場時,卻看到眾人在店內吃蛋糕慶生。在了解事情經過後,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將張男移送法辦。
張男到案後辯稱是開玩笑替友人慶生,且攜帶槍枝也沒殺傷力。但法官發現扣案的催淚鎮暴槍裝有刺激性物質辣椒水,客觀上具危害他人身體之虞。且張男還有其他慶祝方式,而非蒙面攜帶具殺傷力器械,造成他人驚恐。因此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器械,處罰鍰5000元,沒收催淚鎮暴槍。(編輯:孫承武)1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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