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代理孕母契約無效 業者遭判賠償還款
2021/7/20 14:5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林姓夫婦涉仲介呂姓夫妻找烏克蘭女子代孕,簽約收錢後鬧翻遭求償。二審今認定,約定屬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而無效,判林姓夫婦須返還31萬多元,另侵害名譽須賠8萬元定讞。
全案緣於,林姓夫婦在網路刊登前往烏克蘭地區進行人工生殖相關訊息,藉以招攬精子、卵子及代理孕母的需求者。呂姓夫妻看到訊息後,主動與林姓夫婦聯繫,雙方於民國108年3月1日見面簽約。
二審判決指出,呂姓夫妻指控,先後支付2萬7000美元(約新台幣84萬900元),並於108年8月4日赴烏克蘭。未料,林姓夫婦隨即不聞不問,導致代孕計畫失敗,而陸續提起刑事及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二審4月間認定林姓夫婦收1000美元佣金營利,依人工生殖法判刑2月及3月,可易科罰金,已上訴最高法院。
民事部分,呂姓夫妻主張,林姓夫婦竟在臉書facebook社團公布他們的健康及醫療情形,並稱「呂氏夫妻設計友人意圖獲取免費烏克蘭之旅」等語,侵害他們名譽權等,林姓夫婦須返還簽約金並賠償損害。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代理孕母契約就孕母提供生殖細胞及所生子女給付報酬之約定,使生殖細胞、子宮及懷孕生子行為得以金錢化,成為交易標的,使人類之生命得以金錢予以衡量,違背現今尊重生命及人性尊嚴的普遍社會通念倫理道德標準。
二審指出,代理孕母契約違反尊重生命的國家社會利益及公序良俗屬無效,扣除林姓夫婦之前已返還款項等,判須給付尚未返還的新台幣31萬多元,另林姓夫婦公布他人的身體健康及醫療情形,無關公益及正當性,侵害隱私權及名譽權,判須賠償8萬元,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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