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壞警用闖紅燈照相設備 男子判刑3月緩刑2年
2021/7/10 13:38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楊姓男子不滿開車闖紅燈遭固定式闖紅燈照相設備拍照,憤而持鏟子敲裂照相鏡頭。士林地院考量楊男認罪並賠償警方損失,日前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於民國109年10月30日凌晨駕駛小貨車上路,途經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6段與新明路426巷口前,因闖紅燈遭雷射數位固定式闖紅燈照相設備拍照,因而懷恨在心。
楊姓男子從案發處附近花圃找到一把鏟子,便持鏟子敲打闖紅燈照相設備,導致鏡頭出現裂痕無法運作;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內湖分隊長發現鏡頭遭破壞,調閱監視器後鎖定楊男涉嫌,移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嫌起訴楊男,法官考量,楊男坦承犯行,並賠償警方鏡頭更換費用新台幣5000元,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考量,警方同意給予楊男自行機會,並審酌楊男已知悔悟,宣告緩刑2年。(編輯:方沛清)11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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