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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聘15密醫 二審全認罪判緩刑

2021/6/2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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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6日電)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總裁李順安等人,聘僱15名未取得醫師資格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二審他們坦承犯罪,台中高分院宣告緩刑,李順安改判1年2月,但須支付公庫新台幣100萬,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李順安為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總裁兼總院長,社團法人內包含大甲李綜合醫院、苑裡李綜合醫院、順安醫院、美德醫院,周百達為大甲李綜合醫院執行長,許明賢為大甲李綜合醫院院長兼苑裡李綜合醫院醫療部副院長。

李順安、周百達與許明賢為節省經費,明知黃男等15人,雖在醫學院畢業,但均未通過醫師考試取得合法的醫師資格,卻聘用執行醫療業務。還有多名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在為患者執行靜脈導管植入手術後,透過院內合格醫師登錄,向健保局申報給付。

一審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李順安1年10月、許明賢1 年8月、周百達1年5月徒刑,其餘20名未取醫師資格、主治醫師與專員等人,各6個月至1年徒刑,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被告在二審時坦承犯罪,犯後態度良好,有13人返還犯罪所得,撤銷原判決,依照醫師法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改判李順安1年2月,緩刑3年,許明賢改判10月,緩刑2年,周百達改判9月,緩刑2年,3人分別要向公庫支付100萬、30萬、20萬,其他20名未取得醫師資格以及行政人員等也獲得緩刑,可上訴。(編輯:卞金峰)1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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