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聯制簡訊辦案惹議 司法院:由法官個案判斷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有法官質疑刑警拿實聯制簡訊聲請搜索票恐有不當,司法院今天表示,實聯制資料是否可以作為犯罪偵查證據使用,須由法官在個案中依具體情形判斷,或由立法機關做更精準規範。
司法院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因應武漢肺炎(2019 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採線上直播方式進行,會中說明疫情下法院遠距視訊開庭、簡訊實聯制等議題時,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做出上述回應。
張永宏說,一般來說調取民眾通聯紀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都不會有問題,比較特殊的是簡訊實聯制源自於國家的防疫措施,與民眾相互通聯、傳送簡訊的情形似乎有所不同。
張永宏指出,實聯制資訊是否能作為犯罪偵查證據使用,須由法官在個案中依具體情形加以判斷,或由立法機關做更精確的規範,司法院基於尊重審判獨立及國會職權,不便表示意見。
此外,張永宏表示,司法院將持續向指揮中心溝通、反映,希望能讓法警及第一線有高度染疫風險的人員優先施打疫苗,以降低法院或監所的疫情蔓延風險。
針對媒體詢問遠距視訊開庭的可行性,民事廳廳長李國增回應,上週已有法院選取民事個案進行遠距訊問,第一天有點卡卡的,經過資訊人員協助解決,已經越來越順暢。
刑事廳廳長彭幸鳴則表示,因應疫情期間遠距開庭需求,司法院已與法務部協調,由監所增加視訊時段、設備與空間;而疫情下有法官解除吸金案被告到派出所報到的處分,遭質疑恐成為防逃破口,彭幸鳴說,刑事訴訟法有諸多防逃機制的替代措施,由法官依個案裁量。
日前最高法院以視訊訊問縱火遭判死刑的湯景華引發爭議,彭幸鳴回應,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並沒有被告一定要到庭的規定,但具體個案如何運作事涉審判獨立,無法評論。
另方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提到,有一件年金改革案件有1萬多名原告,裁判之後製作正本委外印製需要花費新台幣60萬元,寄送當事人估計要350萬元郵寄費用,非常耗費勞力、時間、費用。
張國勳表示,新修正的行政訴訟法已於5月31日三讀通過,經總統於6月16日公布,當中即首創在受送達人同意之下,得以電子文件製作裁判書正本,大大節省相關費用與送達時間。(編輯:張銘坤)11006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