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 KTV火災警報須連動停止娛樂設備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為提升KTV等場所消防安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標準,規定封閉式歌唱場所發生火災時,火災警報設備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影音設備,並開啟警鈴,確保消費者及時獲知火災訊息。
錢櫃林森店去年4月間發生大火,造成6人死亡。台北市消防局提出修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居住用建築及餐廳、飲酒店等場所,應依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業者違規如火警受信總機若遭關閉,訊號會立即通報代理人等,並開罰業者。
內政部表示,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考量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如MTV等、視聽歌唱場所如KTV等、酒吧或其他類似場所,因營業時音量或封閉式隔間等特性,造成難以聽到火警警鈴,或辨識緊急廣播語音。
內政部說,為確保消費者能即時清楚獲知火災訊息,這次修法明定,火災發生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如果火警警鈴經人為操作關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也應具備強制開啟功能,以通知場所人員即時應變、避難逃生,杜絕憾事發生。
內政部表示,考量建築物複雜化及大規模化,為利場所應變人員或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藉由圖像化顯示的系統介面,即時監控、操作及蒐集救災訊息,修法擴大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的設置對象。
內政部指出,除原本規定的高層建築物外,再納入總樓地板面積達5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及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地下建築物,也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以利消防人員救災作業。
內政部說,修法同時鬆綁滅火器標識牌的規定,由原本長邊24公分以上、短邊8公分以上,改以字體尺寸每字20平方公分以上取代,將來滅火器標識牌不再僅限於傳統的方型樣式,民間可將美學導入外觀及字體設計,融入日常生活起居環境,提升標識能見度。
內政部指出,這次通過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助於提升KTV等場所消防安全、強化場所救災設備功能,及美化消防設備設計,將在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編輯:蘇志宗)1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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