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芝淡水街頭持刀行搶落單女 男子被判刑9年
2021/6/2 15:4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新北市淡水區陳姓男子涉嫌鎖定淡水、三芝等地落單女子,持刀或以環抱方式強盜財物,共3女受害,包括2名高中生。士林地院認為,陳男嚴重戕害社會治安,今天判刑9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今年1月12日晚間9時許,在新北市三芝區發現1名女子獨自行走在道路上,即自後方環抱女子,並持刀抵住女子頸部,強盜新台幣400元得逞。
今年1月18日清晨6時許,陳男在淡水區忠寮里大王廟公車站發現1名17歲的女高中生獨自等公車、玩手機,即環抱女高中生欲強盜財物,所幸女高中生因害怕而大聲尖叫,公車也剛好進站,陳男才罷手逃離。
1月18日晚間近9時,陳男在淡水區發現1名16歲的女高中生獨自行走,故技重施持刀抵住女高中生頸部,因女高中生大聲尖叫並抓住刀刃,陳男放棄作案。
3名被害人報警,警方拘捕陳男到案,檢察官聲押獲准。陳男坦承,鎖定在人煙稀少處犯案,並刻意挑選女性或年幼對象下手。
承審合議庭審酌,陳男強盜3女造成其中2人不慎遭刀割傷,且犯行時間接近,嚴重戕害社會治安,使被害人飽受恐懼,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依加重強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06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