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6/1起假釋出獄人改採書面向地檢報到 性侵案除外

2021/5/31 12:0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高檢署今天表示,防範疫情擴散,3級警戒期間,從6月1日起假釋出獄人赴各地檢署採書面報到,但性侵害及特殊案件除外;另施用毒品案件採驗尿液次數得視情況適度調整。

有鑑於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本土病例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全國第3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14日。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表示,自6月1日起,3級警戒期間,各地檢署受理假釋出獄人的保護管束報到,改用監獄發給的「書面報到單」1式3份(另1份由監獄收存),出獄人只要在24小時內將報到單1式3份連同假釋證明、保護管束命令、出監函、出監證明、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影本送到應辦理報到的地檢署收發室(夜間:法警室),蓋收文章後即可完成,不須再到執行科及觀護人室制作筆錄,以減少人員間不必要的移動及接觸,防範疫情擴散。

但是,性侵害案件的假釋出獄人,或有特殊情形,經檢察官認定不宜採取書面報到者,仍依原定作業模式辦理。

此外,各地檢署就緩起訴、保護管束期間內對毒品犯罪者實施定期尿液採驗作業部分,因屬於近距離接觸的業務,於6月1日起,3級警戒期間,回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即授權保護管束者斟酌情形適度辦理,不受採驗尿液實施辦法所定最低採驗次數的限制。(編輯:方沛清)110053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