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散布確診足跡不實訊息 嘉市2人遭緩起訴處分
2021/5/27 13:33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7日電)嘉義市顏姓女子與友人簡男被控日前在臉書散布武漢肺炎確診者足跡等不實訊息,2人供稱善意提醒,檢方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予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今天表示,顏姓女子今年5月15日清晨在嘉義市住處,以手機連接上網登入臉書網站,並張貼「緊急!緊急!緊急!嘉義醫院15日發現3名確診,足跡在文化路、垂楊商場、民族路、秀泰影城、仁愛路,別亂出門,出門一定要帶口罩」不實訊息。
顏女的友人簡姓男子在同日清晨以手機連接上網登入臉書網站,看見友人顏女張貼這則訊息,基於善意提醒大家小心,便轉貼在臉書網頁上;2人涉及散布武漢肺炎(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不實訊息,案經嘉義市警方查獲。
蔡英俊指出,經傳喚2名被告查證屬實,檢方認為顏女、簡男均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惟考量顏女年僅18歲,且已婚育有1子、現已懷孕7月,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需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0個月內,書立悔過書,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小時。
另外,簡男年僅20歲,服役中,因一時失慮而犯罪,且具悔意、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需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8個月內,書立悔過書,需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處分金。(編輯:李亨山)11005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