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疫情 高院准何壽川每週向派出所報到一次
2021/5/24 18:5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涉證交法案,高院審理中,原本被要求每週3天向派出所報到。何壽川日前以第三級疫情警戒為由請求免除報到,高院考量疫情嚴峻,改裁定每週一報到即可。
何壽川向高院聲請免除報到,表示近日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爆發,並升為第三級警戒,考量大量基層員警投入防疫,派出所為染疫風險極高的公眾場所,若仍要求他每週前往派出所報到3次,恐將大幅增加染疫風險,且不利於防疫工作。
聲請還提到,何壽川現年76歲,曾經歷換肝、癌症等重大疾病,抵抗力遠較正常人弱,且從未有逃亡意圖,更不可能在此非常時期擅離家門,遑論逃亡,請求准予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降疫情警戒等級前,暫時停止向派出所報到。
高院裁定指出,考量目前全國疫情持續嚴峻,何壽川因身體狀況欠佳而定期報到所增加的接觸風險及受理報到機關的防疫能量,衡酌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情狀,准許自5月23日起,每週一到博愛路派出所報到,免除每週三、五的報到。
何壽川被控在永豐金控董事長任內涉嫌違法放貸等案,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求刑12年,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20日,依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何壽川及檢方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何壽川一審時獲北院裁定新台幣4億元交保後停止羈押,並應於每週一至週六上午7時向台北巿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到;案件上訴二審,高院裁定何壽川每週一、三、五上午向派出所報到,定期報到時間至民國111年2月18日止。
何壽川日前聲請變更報到限制,高院21日做出裁定。(編輯:謝雅竹)1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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