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兒少負擔訴訟費影響生計可聲請免除
2021/5/19 16:44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對於受訴訟救助的兒童或少年,倘若因負擔訴訟費用而導致生計有重大影響,得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訴訟費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林輝煌表示,為貫徹對弱勢者權益的保障,司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第114條之1、第207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受訴訟救助的兒童或少年,如果因負擔訴訟費用而致生計有重大影響者,得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訴訟費用,並限定聲請期間。
此外,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也提出修法版本,精神與司法院所提修法版本大致相同。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通過司法院提案,增訂民事訴訟法第114條之1,規定「前條第1項情形,受救助人為兒童或少年,負擔訴訟費用致生計有重大影響者,得聲請該法院以裁定減輕或免除之。但顯不適當者,不在此限。前項聲請,應於前條第1項裁定確定後3個月內為之。」
此外,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司法院、民進黨立委羅美玲等人所提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初審通過。
司法院指出,為配合現代科技發展,希望透過司法E化的推動,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眾更便捷的資訊服務,以發揮促進訴訟進行、便利當事人接近使用行政法院的功能,而這次共計修正17條條文、增訂1條條文。
司法院表示,修法重點包括,要促進訴訟及書狀簡化,因此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也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權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等。(編輯:蘇龍麒)1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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