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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節是否放假 內政部:應考量各行業衡平性

2021/5/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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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警察節、消防節是否放假,內政部認為,應通盤考量各行業的衡平性;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未達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呂玉玲、鄭天財等人所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現行警察節及消防節未放假;葉毓蘭提案說明指出,警消人員的職業具有危險性、辛勞性,為表彰其對國家貢獻,並提升警消人員的健康權,應給予他們適當的休息,因此提案修法。

葉毓蘭所提修法版本,是增訂第36條之2條文,規定「警察節為每年6月15日,警察人員應予放假;消防節為每年1月19日,消防人員應予放假。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因勤務未於警察節、消防節放假者,應予補假。放假辦法,其人員範圍、補假及其他事宜,由內政部訂定之,並送銓敘部備查。」

賴瑞隆提案說明則指出,為彰顯警察、消防人員對國家社會的付出與貢獻,每年6月15日警察節和1月19日消防節,應比照「九三軍人節」規定各放假1天,以示國家對軍警消人員的敬重。

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增訂警察、消防專屬節日放假1天,恐引起教師、醫師、護士等職業類別要求比照辦理,影響甚鉅,內政部通盤考量各行業的衡平性,再評估是否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委員會審查時,在場立委支持警察節、消防節應放假;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謝謝立委們對警消人員的照顧,但這必須慎重做深入評估,以及要考量衡平性,做全盤考量。

由於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法達成共識,因此葉毓蘭及賴瑞隆的修法條文均保留;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會議主席葉毓蘭說,請內政部在1周內提出妥適的修法辦本,以利後續協商。

此外,為激勵警察人員士氣及提升工作效率,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警察機關為激勵警察人員及支援警察機關勤務、業務人員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得發給獎勵金;其發給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編輯:蘇龍麒)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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