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直升機飛行 南投地檢署起訴3人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7日電)名間鄉一處廠房停放私人直升機好幾年來違法飛行,南投檢警偵辦發現廖姓男子購入無照直升機與負責維修的陳姓技師無照飛行,再循線查出另名友人也是如此,依民航法起訴3人。
南投地方檢察署今天指出,廖男明知自己未領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的駕駛直升機檢定證及體格檢查及格證,民國102年2月前某天購入未領有適航證書的R22白色直升機後,便在南投縣名間鄉住處駕機飛行。
接著廖男108年11月以零組件名義,自美國進口未領有適航證書的R22 BETA二代直升機,並委請非民用航空器製造廠,也未經民航局檢定合格的民用航空器維修廠陳姓技師在住處內組裝直升機。
陳姓技師109年2月組裝完畢後,與廖男共同在廖男住處內駕機進行離地動態平衡測試,接著廖男駕機飛行;居民去年指名間鄉一處廠房停放私人直升機,好幾年來違法飛行,工廠負責人被稱為「廖董」,全案爆發後,檢警搜索倉庫並查扣直升機,也到陳姓技師位在台中市大甲區住處扣得直升機維修手冊、零件等大批證物。
南投檢警偵辦這起違反民用航空法案件,循線再查出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103年前某天購入R22第二代直升機後,103年3月到109年6月自台中市外埔區飛行,甚至108年8月29日還駕機飛到「廖董」南投縣住處,委請陳姓技師維修直升機。
陳姓技師維修期間曾駕機飛行測試,維修完畢後,109年2月再由陳男駕機從南投縣名間鄉飛回台中市外埔區,警方109年10月持搜索票前往台中市外埔區扣得這架直升機及飛行程序文件、保養油品、直升機專用保險絲等零件,全案由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投地檢署指出,廖男、陳姓技師、陳男都犯民用航空法第103條「使用未領適航證書航空器飛航」、第104條「未領檢定證及體格檢查及格證飛航」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扣案物品宣告沒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方沛清)1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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