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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前秘書鄒德道涉收賄 更一審獲緩刑

2021/4/27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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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秘書鄒德道涉藉產業園區開發案,收受業者轎車與100萬元。高院更一審今天審酌他認罪,繳交犯罪所得,判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須繳公庫100萬元。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鄒德道在擔任第16屆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期間,協助業者申請產業園區開發案,於民國102年間收受業者贈送的BMW自小客車1輛及新台幣100萬元賄款,事後變賣車輛得款105萬元。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鄒德道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二審認為他坦白認罪,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05萬元,量刑基礎已有變更,改判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更一審今天認定鄒德道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考量他坦承犯行,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可減輕其刑外,他的犯罪情節並非重大惡極,符合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規定減刑,改判他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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