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率殺手闖KTV開槍殺人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21/4/6 11: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賴姓男子因作證導致李姓友人遭判刑,擔心李男尋仇而起殺機,找來郭姓男子擔任殺手,闖入彰化縣一家KTV槍殺李男。更一審各判賴男、郭男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賴姓男子和李姓男子民國102年共同犯下恐嚇取財案,賴男在檢警偵訊時全盤說出李男涉案情節,導致李男遭判刑;李男因此對賴男懷恨在心,出獄後打電話給賴男說要殺死賴男。

賴姓男子認為李男一定會報復,決定先下手為強,找來郭姓男子擔任殺手。107年1月7日晚間,賴男不滿李男又來電指責且揚言要殺害他,憤而執行殺人計畫,召集郭男等人於翌日凌晨前往彰化縣溪湖鎮一家KTV,由郭男持槍殺害李男致死。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本案肇因於李男對賴男有恐嚇言語,賴男、郭男惡性尚非罪無不赦而達求其生不可得的程度,依殺人罪,各判賴男、郭男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仍各判處賴男、郭男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調查證據有未盡之處,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賴男、郭男犯殺人罪,行凶手段殘暴,謀殺情節重大,禍亂治安甚鉅,實在是法治社會的敵人,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若不處以禁錮終身自由的刑罰,不足抵償罪過並折其暴焰凶性,各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賴男、郭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4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