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6.5公斤安毒 調查局提策進作為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調查局今天表示,航基站遺失安非他命毒品6.5公斤後,已訂定及修正送驗、保管規定,並設置毒品沒入物專庫,未來將設置毒品扣押物數位化管理平台、扣押物暨證物監管鏈。
全案起於,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處基隆調查站偵獲一起安非他命案件,108年11月由調查官鄭翊運送6.5公斤安非他命到調查局鑑識科學處鑑定,運送途中毒品「遺失」,經近1年航基站才向局本部報告。
案經桃園地檢署追查,去年11月19日依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諭知案發時任航基站副主任林聖智、時任機動組長徐宿良各新台幣5萬元交保,調查官詹孟霖與鄭翊各10萬元交保境管。
檢調還查出,徐宿良有大批來源不明現金,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徐宿良夫妻獲准。
調查局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遺失毒品案發生後,已訂定毒品送驗及送交保管注意事項,查獲第一、二級等17種第一類毒品,24小時內送須交地檢署贓物庫,經贓物庫於毒品證物黏貼電腦管制條碼,再送調查局鑑識實驗室等單位檢驗,鑑定結果屬此17種毒品即入調查局毒品保管專庫保管,保管風險相對低。
此外,調查局也針對第二類毒品(含安非他命等其餘二級毒品及三、四級毒品)新訂定「扣案毒品封緘送驗及送交保管應行注意事項」,明訂毒品送驗的流程與作法,即毒品送驗時,應以公文為依據,及指派2名以上專任同仁負責毒品送驗工作,並將領據交由檢驗單位人員簽收後,將簽收領據併卷備查。
調查局表示,已要求各處站針對所保管毒品進行清點並已全數完成,考量外勤處站對「第二類毒品」保管期間較長,因此修訂「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要求各調查處站應設置扣押物品庫及保管登記簿,並規定單位主管及駐區督察應每3個月定期檢查保管情形。
調查局指出,已訂定「辦理毒品沒入物處理作業要點」,並設置「毒品沒入物專庫」,專門收存已獲處分命令的三、四級毒品。
調查局表示,後續規劃精進作為包括「毒品扣押物數位化管理平台建置案」,導入二維條碼及RFID晶片套件加以管理,將於民國113年度至陸續完成;「扣押物暨證物監管鏈建置案」已訂於今年辦理,擇定航業處基隆站、桃園市處、鑑識科學處及毒品保管專庫為試辦單位。(編輯:張銘坤)1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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